8月18日,磐安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盗窃案,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6000元。
7月11日下午,江苏人肖某来到磐安后,因囊中羞涩,竟动起了歪脑筋,趁其女友季某等人出门,办公室无人之际,在其女友季某办公、居住的县城花月路某厂办公室内,上网联系了一收废品的人,将办公室内的一台台式联想电脑及席梦思床、茶几、空调扇等财物以600元的价格卖给该收废品的人。
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为人民币2955元。鉴于被告人肖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次犯罪,案发后肖某的家属也已将赃款退还给了被害人,法院从轻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