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食品安全处罚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据了解,这是我县首起执结的食品安全处罚强制执行案件。
2010年9月,陈某经营的饮食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县卫生局于是对其作出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又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为逃避处罚而关门歇业。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县卫生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陈某仍拒绝缴纳罚款,县人民法院就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最后在法律的震慑下,陈某缴纳了一万元罚款。
本次强制执行,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对当事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同时,也告诫那些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违法者,违法行为终将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