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特别扶持政策促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
日前,县政府出台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政策,以确保我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农民持续增收。
扶持产业发展
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及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给予扶持。
●新发展良种茶园、油茶的每亩补助650元,新发展毛竹、香榧、水果的每亩补助600元,新发展食用菌每袋补助0.4元。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不受起点面积的限制。
●对经规划论证并审批立项的生产路每公里补助5—7万元。
●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发展农产品基地200亩以上(核心基地100亩以上),带动50户以上低收入农户,并签订稳定的合约关系;从事农产品购销经营,年销售收入达800万元,且收购低收入农户农产品金额占40%以上;从事农产品加工,年加工费达100万元以上,其中加工低收入农户农产品的比重达40%以上。
●对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中成效明显、带动力强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倾斜扶持。
●鼓励低收入农户实行规模经营,流转耕地期限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流出户每亩300元的补助;流转山地期限10年以上,一次性给予流出户每亩150元的补助。
集体物业经济项目
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建设或购置标准厂房、仓储设施、商铺、市场摊位等途径发展集体物业经济项目给予扶持。
●经年初规划单独新建物业楼的村补助20万元。
●在异地统一联合建设的物业大楼,其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经年初规划通过购置商铺和摊位发展集体物业经济的村,按实际投资额的二分之一标准给予补助,每个村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基础设施及社会化服务项目
对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及乡镇特色农业精品园内的基础设施及社会化服务项目给予扶持。
●路基宽3米,路面压实、平整,最大坡度小于12%,且连接农产品基地的生产路,每公里补助5万元。
●路面宽2米、厚度15厘米的田间操作道(水泥路),每平方米补助40元。
●新建连片10个以上标准钢架大棚的每平米补助15元,加高钢架大棚每平米补助20元。
●新建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微蓄微灌、喷滴管设施,每亩补助1000元。
●统防统治每亩补助100元,机耕、机育每亩分别补助50元,机插每亩补助100元。
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新发展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油茶、香榧,每亩分别补助1000元、600元;对连片改造(垦复、施肥等)面积100亩以上的毛竹和香榧低产林,每亩补助300元。
●通往基地的道路及基地操作道补助标准参照现代农业园区内道路补助标准。蓄水池每个补助2万元。
●对“美化磐安”行动规划范围内实施绿化美化的,按种植苗木市场价格的70%给予补助;面积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20年以上的,给予业主每年每亩6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实施阔叶化、残次林分改造(垦复、施肥)的,每亩补助300元;建成连片50亩以上基地的,再给予每年每亩100元的抚育补助,连续补助3年。
特色旅游文化村、创建村、储备村建设项目
●特色建筑保护与开发:经年初规划实施的特色建筑保护与修缮、仿古立面改造、消防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助;对由村集体统一收储的需重点保护并可整体开发的古民居,按占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补助;对拆除保护古民居群内有碍景观建筑的,泥木结构按占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砖混结构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90元补助;对旧房收储,统一改造后用于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项目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的,按实际投资额二分之一给予补助,每个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旅游设施建设:经年初规划建设的停车场、文化娱乐中心、旅游接待中心、休闲广场、廊桥、牌坊、亭阁、旅游标识、农事参与体验项目、安全护栏等,按实际投资额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流转村庄周边土地用于农事参与体验项目建设的,给予村集体1000元/亩的补助。
●基础设施建设:新区土地平整,按实际投资额三分之一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亩;连线成片保护古民居,“三线”整治(电力、电信、广电)按技术规划地埋建设的,按村实际投资额的三分之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建设老年公寓,按实际投资额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对村庄绿化按苗木款的70%给予补助,鼓励农户开展庭院绿化,每年安排奖励经费10万元,对庭院绿化示范户给予每户1500元的奖励。
●对挖掘村庄史料成绩显著的,视情给予1—2万元的补助。
我县力挺来料加工业加快发展
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来料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金融信贷、用地用电、部门服务和资金奖励等四个方面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以巩固和提高我县来料加工业发展水平,加快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切实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
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及下山移民小区为重点,积极推进具有区域特色的块状来料加工业发展,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即从分散加工向集中加工转变、从千家万户向基地集聚转变、从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变、从来料加工向来单加工转变、从经纪型向生产型转变。力争在省特别扶持期间(即2011-2013年),累计实现来料加工费收入8亿元,新培育经纪人80人、专业村30个、加工示范基地10个。
扶持政策
金融信贷扶持。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要大力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对来料加工经纪人提供联户担保、有效资产抵押、小额信用等贷款。县财政、农办、妇联等部门要充分用好上级扶持政策,对来料加工经纪人和企业给予信贷贴息扶持。2011-2013年特别扶持期间,小额扶贫贷款贴息按照当年县财政、扶贫办下发的文件执行。
用地用电扶持。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村级办公场所等资源,帮助来料加工经纪人落实加工场地。来料加工经纪人申请工业用电和申请公用配变增容的,供电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服务。新创办的来料加工企业,享受我县有关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
部门服务扶持。对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来料加工经纪人、申报注册企业的来料加工点以及来我县创办来料加工企业的外来人员,县工商、税务、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县交通、交警部门要开通来料加工绿色通道。
来料加工业资金奖励办法
●对先进乡镇实行奖励。对来料加工年终考核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奖励,用于扶持来料加工业的发展。
●对优秀经纪人实行奖励。年发放加工费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000元;年发放加工费在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0元;年发放加工费在200万元以上的奖励8000元;年发放加工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对带动农户发展来料加工作用显著的小额经纪人、常年加工的优秀加工者视情给予奖励。每年开展县“十佳”来料加工经纪人的评选活动,并给予每人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
●对专业村实行奖励。村内常年在家劳动力中有50%以上从事来料加工、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且人均加工费6000元以上的村可认定为专业村。年终对专业村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对加工示范基地实行奖励。引导来料加工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公司化方向发展,鼓励集中加工基地。对年发放加工费在300万元以上,且当年固定设备投资20万元以上,常年加工人员在40人以上的加工示范基地给予2万元奖励。
●对市场对接实行补助。来料加工企业、经纪人参加由县经济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种展销会,所需摊位费按规定给予补助。
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目标
“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主要目标——全省55%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省重点扶持的29个县(以下简称29县)完成下山搬迁6万人以上,完成农民培训30万人次;从事来料加工人数90万人以上,实现来料加工费收入60亿元以上。落实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结对帮扶资金2亿元以上,其中省级结对帮扶资金1.3亿元以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有效提升,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改善。
“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争取全省80%城镇社区达到创建标准。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帮助3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万名)实现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登记一名、援助一名”。实施社会保障扩面行动,新增医疗保险参保90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