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双峰乡溪下村一位3岁患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心脏病儿童,入住省儿童医院接受治疗,经申请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其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得到政府补偿90%,其中由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提供70%,民政医疗救助提供20%。这是我县实施《磐安县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办法》以来,首例享受到重大疾病救治待遇的对象。
2011年8月1日起,我县开始实施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办法。凡当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0—14周岁),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等7个病种,在接受治疗时,由家人申请,报卫生、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均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较大额度的医疗费用补偿,这将大大减轻患病儿童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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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现新出生儿童新农合即时参保
为方便新出生的儿童及时参保新农合,近日我县出台政策,凡是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均可凭身份证明,即时参保新农合,正常享受新农合报销待遇。
2003年以来,我县新农合参保工作一直实行规定时间内集中缴费的办法,由此使得缴费截止期限后出生的儿童无法及时参保新农合,给群众带来不便。此次出台的新政策规定,凡今年新出生的儿童,且家庭成员均已整户参保的,可在落实户口3个月内,向所在乡镇医管办提交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和儿童出生证明等材料,按当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费,即可参加当年新农合。自参保之日起,新出生儿童享受当年度新农合政策待遇,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等相关规定不变。 (楼正团 厉连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