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农家乐”呈迅猛发展态势,但由于旅游本身所具有的人员高度集中性、特殊时令性等特点,“农家乐”也成为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场所。因此,千万不能忽视“农家乐”的食品安全问题。
据调查,由于缺乏有效规范的管理制度,“农家乐”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从客观上讲,由于数量多、分布散,尤其是节假日期间游客集中,消费量大,而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极易造成监管盲区。从主观上讲,由于大多数“农家乐”从业人员为当地农民,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较差,部分业主对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设施投入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水平较低。主要表现为: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设施不完善,食品采购、入库、贮存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用原料的采购使用无专人管理,更有甚者出现无证经营现象。所有这些,都为“农家乐”食品安全埋下了诸多隐患。
因此,要防范“农家乐”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农家乐”所在地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并落实“农家乐”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农家乐负首责”,并将其列入考核范畴,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开展专项整顿。对“农家乐”经营户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整顿,重点对从事餐饮的“农家乐”餐具保洁、食品防腐防污、生熟分开、原料索证等工作进行检查,着力解决现存的餐饮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三是坚持示范引导。在“农家乐”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积极推进量化分级管理与阳光公示制度,引导经营者规范操作,通过示范以点带面,从而有效规范“农家乐”食品安全。四是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农家乐”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健康管理,对“农家乐”经营户集中的地方,集中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不断提高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五是统一规范管理。编印《农家乐食品安全指导手册》,内容可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从原料进货、粗加工、切配、烹饪、餐桌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知识,方便“农家乐”从业人员阅读理解。六是搞好应急处置。制定“农家乐”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农家乐”餐饮安全。同时,积极探索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新机制,可由县政府统一为“农家乐”集体投保《餐饮场所责任保险》,一旦有“农家乐”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保险公司能够迅速提供经济补偿,以稳定“农家乐”生产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