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的部分“苹果”品牌电子产品商店频遭盗贼光顾,被盗价格昂贵的电脑、手机等物。10月8日,我县也有两家出售“苹果”电子产品的商店遭到侵害,损失达到二万余元。
经过对案件的比对分析,警方发现:作案人员大多选择白天正常营业期间进入商店,两人一组,一人负责分散店员注意力,另一人携带一只笔记本电脑大小的手提包在被盗物品旁边伺机作案,得手后再寻机离开。
由于“苹果”品牌电子产品具有功能新颖、价格昂贵、货源缺少的特点,已逐渐成为时尚人士和精英阶层的首选电子产品,“苹果”大盗就是利用人们对该产品的热衷心理而专门进行有选择性的盗窃。警方提醒:店员在做买卖时一定要多加防范,以免中了盗贼声东击西之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