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磐安县离任会计生活补助暂行办法》,决定对部分离任农村会计(报帐员)实行生活补助,以进一步激发在职农村会计(报帐员)长期投身农村“三资”管理、农村统计及农村社保等各项工作的热情,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农村会计的爱护和关怀。
补助对象:在本县连任村级会计(报帐员)满20周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人员。补助标准:连任村级会计(报帐员)20年以上的离任农村会计(报帐员)每人每年补助300—600元,其中20—29年的300元,30—39年的400元,40—49年的500元,50年及以上的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