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兴,副主任陈天洪、郭振祥、虞贵荣、陈浩波、吕海深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副县长陈剑波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经投票表决,会议同意接受周剑敏同志辞去磐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决定陈蕾妍同志代理磐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汤向明《关于周从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提请》,决定任命周从来、吴艳倩、袁正平、潘永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曹开根、马章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省财政厅核准的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的报告》,经审查,同意将省财政厅核准的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000万元纳入2011年政府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