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情与法,个人与家庭,这样一个还钱的举动所激荡起的思索,恐怕远远超出了黄冬梅的想象。而她也许只有一个简单的愿望,就是父亲能够早日回家。
之前,黄冬梅曾经表示过,她想还完钱之后能够回到泸州,离家近一些,能够更好地照顾家人。
陈善新:
大家都有这个意见,跟她说了,她那边辞工以后随时回来,我们准备让她管管财务之类的,我们还准备送她去上学。
字幕提示:
今天,黄冬梅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我爸爸跟我打电话了,说他会回来的,但没跟我说他在哪儿,我也联系不上他”。
主持人:
故事到这还没有产生更大的变化。
今天在前方传来了一个让我们感觉非常意外的情况。这家公司去跟公安局说干脆把这个案子撤了,结果也不知道当年是因为什么因素,是疏忽还是其他的一些因素,或者说工作不太尽责,公安局查来查去发现,当初居然没有立案。这就有点像两口子要闹离婚,闹来闹去,到法院去一问,你们当初就没结婚。这个时候问题就很大了,但是它跟结婚、离婚又不太一样,毕竟这是涉嫌犯罪了。因此究竟该如何处理?一下子又把报道这个好人好事的媒体放在了一个很尴尬的境界之中,这样一个大范围的报道,似乎突然显现成了一种有点像给举报的意思。因为过去公安机关根本就没立案,一查可能是马虎,让人自己去找责任的,但是这毕竟是涉嫌犯罪,这已经展现在了所有公众的面前,究竟该怎么办?
在请教法律专家之前,我先给大家讲一个不复杂的,也是前几天发生的非常离奇的故事。《楚天都市报》报道了这样一个事情,在湖南有一个女子七年之前携带公司的七万多块钱回来,从外地拿七万多块钱现金回来,结果被偷了。被偷掉之后她非常害怕,她决定将来挣完钱把这钱还上之后再回来,然后就跑到了南宁,从此开始打工。七年后,她真的把这七万多块钱给挣够了,而且回来了,可是找不到她原来的公司和老板,她就去派出所,希望帮助她找到那个公司的老板,然后把钱还上。可是派出所在给她查这方面情况的时候惊讶地发现,当初她的老板已经报了警,她其实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因此这个事情变得很复杂。可是另一方面又知道,她是真心想还钱,最后的结局是她的老板收到钱之后非常感动,说把这个案子撤了,甚至办这个事的民警都说把这个案子撤了。但是没办法,这是一个公诉的案件,已经立案了,不能简单地撤了。
今天的节目所面对的故事,能不能因为有好人就把这个案子给撤了?法律方面的专家会如何评估这件事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车浩:
它现在已经被曝光在公众面前,这个事情已经是一个犯罪行为发生了,就不可能去回避它,甚至直接地通过法律之外的程序就把它抹掉。这个案子正常按照法律程序,我个人觉得应该立案,立案之后然后到起诉阶段的时候,考虑到说犯罪人自首的情节,考虑到他认罪的态度,积极退赔,包括他女儿的行为作为被害人公司充分谅解,各种因素考虑进来也没有造成危害性,同时不是很大,可以考虑做不起诉处理。
立案是由公安机关先立案,但最后不起诉处理,他这个行为也没有问题,最后也是能达到一个对他不予刑事追究,也不存在一个定罪的污点问题。处理上应该按照这个程序来处理,不能直接在法律之外这个事就消除了。但是说他本人的认罪态度,在这个案子当中恐怕还得需要其他方面的事实和证据才能显示出来,他女儿的态度代表不了他的态度,这个案子的关键还要看犯罪人的态度,就是说他的行为,有没有自首这个态度。因为现在已经具备了一个和解的很重要因素,就是作为被害人一方,公司已经有这种谅解他的一个愿望,愿意跟他和解的一个愿望,这是刑事和解一个基本很重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