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精神,2010年12月20日,我县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县,在县中医院及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十个月来,社会效益凸现:
一是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今年1—10月份,门诊均次处方费用与去年同比下降22.50%,加上新农合报销政策,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切实享受到了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二是门诊与住院人次明显上升。今年1—10月份,实施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门诊人次达43.59万人次,同比增长40.98%,创历史新高;住院人次增长16.40%,小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救治成为大多数群众的首选。
三是医疗技术水平得到提高。由于医院门诊、住院、手术人次的大幅增加,给医务人员施展才华提供了平台。同时,医院加强了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建立健全了医院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使医院的整体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四是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待遇得到了保障。作为基本药物实施的配套政策,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也同步推进。改革后,基层医疗机构工资待遇明显提高,既增加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稳定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据了解,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县卫生局将继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一是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列入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数量配备和销售比例列入考核;二是在省招标药物基础上,做好我县第二轮基本药物遴选和我县基本药物目录修订完善工作;三是按上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要求,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的平衡实施和常态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