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人均筹资标准为4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300元。新的政策:一是提高了报销起付线:县内乡镇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300元,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骨伤医院500元;县人民医院700元;县外医院1200元。二是提高了年度报销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调整住院报销政策:县内乡镇卫生院报销80%,县属医院报销70%,县外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分别按县内医院报销标准的70%和60%比例报销。四是调整门诊报销政策。县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按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30%;县人民医院、骨伤医院门诊中草药费用报销30%;县人民医院、妇保院、骨伤医院的西药、西医诊疗项目列入报销范围,按可补偿费用的20%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