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从两方面来努力
道德的重建,谁是主体呢?在西方的道德重建过程中,政治和社会的力量扮演了最为重要的作用。资本尽管是道德解体的主要根源,但道德的重建还是需要资本的力量。道德重建包含经济成本,这种成本必须是由资本来承担的。西方福利社会的基础还是市场经济,没有足够的财富,就不会有福利的可能性。
在中国,政治权力或者政府能够在道德重建过程中做什么呢?至少可以从两方面来看。首先政府需要构建一个有利于道德产生和发展的结构,那就是经济、社会和政治三者之间的平衡。任何社会具有三种力量,即经济力量(钱),政治力量(权力)和社会力量(人口)。这三者的相对平衡有助于社会道德的产生和发展;反之,一旦这三者之间失去平衡,道德就会面临解体。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的各级政府没有在资本和社会之间做好平衡的角色。中国社会对资本和政治力量的高度不信任、敌视,甚至暴力化,就是权钱结合的必然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道德就荡然无存。
在中国,政治力量和资本力量相结合还产生了其它两个结构的失衡,那就是国有部门和民营部门的失衡,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失衡。在中国,国营企业是大型企业,而民营企业大都是中小型企业,结果也必然造成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失衡。在任何社会,中小型企业是社会的大部分人生存的经济空间。中小企业弱小,表明中国社会的大部分所拥有的经济空间极其微小。很显然,这些关系的失衡,对社会道德的生产和发展构成了结构性制约。
如果说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分离是经济发展所必需,那么政府就要提供足够的保护社会的机制。这就要求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相对分离。只有当这两个领域相对分离的时候,政治力量才有可能在社会和资本力量之间作为一个仲裁者,平衡两者的力量。
可以做也必须做的另一方面的努力,就是要为社会道德提供有效和足够的制度保障,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法治和法制建设上。只要有人的地方,道德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尽管人们谈论中国社会道德体系的解体,但道德还是存在的。问题在于,不好的制度在遏制着道德,而在弘扬着非道德。制度必须扬善遏恶,而不是相反。这尤其需要健全的法制。那些不愿意接受艾滋病(爱之病)人的医院,那些因为病人的钱不够而中途中断了手术的医生,那些诬告扶起倒地老人的人……所有这些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法律不能惩罚这些,那么就无异于鼓励非道德。
道德建设需要社会作用
政府可以提供一种有助于道德产生的经济结构,也可以提供一个有助于道德产生的法律结构,但很难提供一种道德力量。传统中国社会由政府提供道德,主要表现为儒家。但是这种传统模式已经不再可行。当农业社会不再的时候,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儒家就失去了政治道德舞台。当然,儒家可以作为一个私人道德基础存在于社会。在上世纪30年代,蒋介石曾经发起一场近似法西斯主义的“新生活运动”,即一场道德重建运动。尽管有多种因素干扰了这场运动,但运动的失败是必然的。原因很简单,道德是社会成员互动的产物,很难通过自上而下的力量来施加于社会。中国社会道德的建设还是需要社会的作用,通过自下而上的途径。从社会力量来说,要拯救道德,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公民社会建设。社会必须具有足够的空间,才能发展起来。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空间有了很大的增加,各种非政府组织也在涌现。不过,在关键的道德领域(尤其是宗教),社会空间还是非常有限。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能力提供道德力量,但还是继续假装着能够提供。这就出现了道德真空。政府到最后必须意识到这一点,逐步正式从道德领域退出,让社会来承担提供道德资源。其次,道德重建还需要一场持久的全社会的公民社会运动。公民社会运动在西方社会道德转型和重建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公民社会在发展,但对道德重建的意识还相当淡薄。这并不是说没有。从社会对诸多非道德事件的反应来看,道德意识还是存在的。但潜藏在社会成员中间的道德意识需要被动员起来,才能形成气候。公民社会的道德运动,有望可以建设公共空间的道德,也就是公德,这是中国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