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财政局、卫生局出台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据了解,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的对象是符合设置规划要求,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依法执业分级监管评审达到合格以上,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与零差率销售,并承担政府交办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经绩效考核(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得分在90分以上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个村卫生室平均每年补助2万元;80-89分的,按得分比例拨付补助经费;70—79分的,减半拨付补助经费;7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对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将按照服务人口每人每年6-10元的标准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