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一轮医改的推进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财政资金保障力度逐步加大,财政部、卫生部制订了新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院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制度将区别实施。
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综合医院的财务会计制度区别实施,主要是考虑到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提出了不同要求,以及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在政策和管理上存在的较大差异,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责任的职能定位,也进一步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活动的预算管理。同时,也进一步清晰会计科目核算。
为了顺利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制度,县卫生局于10月底召集系统财务人员,对新制度进行了系统培训。(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