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我县将开办住房公积金贷前提取、商业住房贷款和外县市公积金贷款贷中提取等3项新业务,以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
贷前提取: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先将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后,再申请贷款。
商业住房贷款的贷中提取:在申请商业住房贷款(金华市范围内)时,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按住房公积金“一年一取”的规定,从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中,提取该贷款上一年度的还贷额。
外县市公积金贷款的贷中提取:向本县以外房屋购买地(金华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按住房公积金“一年一取”的规定,从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中,提取该贷款上一年度的还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