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质监局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18元/证,以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有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企业需提供《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书》和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初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材料)。
由于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工作涉及面广,为了保证该项惠企措施落到实处,县质监局要求窗口代码工作人员主动做好提醒服务,对代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维护,切实把这项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做好,确保免征工作顺利进行。(郑苏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