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文广新局联合县人劳社保局出台了《民族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价办法(试行)》,此举旨在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挖掘和培育民族民间艺术人才。
该办法分为总则、范围对象、申报条件、评审权限、评审程序、管理与使用、附则,共七章十九条。办法详细介绍了民族民间艺术人才的级别、名称;规定了申请职称评定的对象、专业和程序;明确了评定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所要具备的条件;确定了民族民间艺术人才职称的管理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建立了使用和奖励机制,要求县文化馆建立人才数据库,被评为高级民族民间艺术师的可推荐参与县级以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县级“百名创业创新人才”等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