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医生“走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如今,这些长期处于“走穴”状态的医生可以光明正大地去别的医院坐诊了。2月1日起,省卫生厅出台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医师可申请增加1~2个执业地点,并鼓励医师到基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也就是说,一个医生最多可在3家医疗机构坐诊。
所谓“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申请多点执业的医生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连续任职工作两年以上。不过,如果选择的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则只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连续任职工作三年以上即可。
《管理办法》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指导和监管,建立接收及派出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师或医疗机构,要及时予以纠正,经教育劝阻无效的,医师予以注销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