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曾听说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一个人因4次酒驾或醉驾被交警查处?
2月7日中午,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40省道东仙线38KM+900M处查到一起醉酒驾驶案件,经调查,驾驶人厉某分别在2010年12月1日和2011年8月16日,曾二次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2010年12月18日,醉酒驾车被查处。今年2月7日已是他在本县辖区同类违法行为第四次被查。可这次醉驾就没有像前次醉驾来个治安行政处罚就能了结,厉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厉某是深泽乡农民,2月7日中午,他在县城一个朋友家吃中饭(无巧不成书,上次醉驾发生前也是在这个朋友家吃饭喝酒),席中厉某又经不住朋友盛情款待,完全忘了前次的教训,忘了交通法规,仍然酒后开车,酒精测试结果竟然高达149,属于醉酒驾驶。事发后,厉某对第四次酒后开车被查深感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