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陶宝东)昨天,笔者从磐安县卫生局获悉:从3月1日起,该县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前不久,磐安县卫生局根据村卫生室的医疗业务开展情况和实际用药情况,组织人员制定了首批80种基本用药目录,要求村卫生室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县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范围内配备和使用药品,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药品实行统一采购配送,村卫生室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同时,要求村卫生室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此外,该县将积极创造硬件条件,逐步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把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和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与乡镇卫生院相同。
对村卫生室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减收部分,磐安县将通过两条渠道进行经费补偿:一是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由县财政安排运行补助经费;二是村卫生室通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偿。同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及医疗责任保险等经费也由县财政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