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大会精神,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工商部门免征五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征收费的具体项目为:一是公司制企业的登记费,对第一产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下(含本数,后同),第二产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第三产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免征登记费和工本费;二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费用;三是分支机构按其法人注册资本享受免征;四是非公司制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参照公司制企业标准免征;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年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