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省政府法制办《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组来我县,征求基层部门对《条例》的立法意见。县法制办、双峰乡等有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会上,与会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监督管理措施、历史建筑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人员认为,《条例》出台十分及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立法,增强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具有重要作用。
调研组要求,磐安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农民致富奔小康之间的关系,提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水平。通过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将其真实、完整地传承后世,真正实现文化遗产惠及当地群众、促进经济文化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