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专业技术优势,缓解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保障医疗卫生单位和退休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县卫生局日前进一步规范卫生系统退休人员返聘工作。
现阶段我县卫生系统退休返聘的重点岗位是临床和医技一线岗位的人员,管理岗位原则上不予返聘。要求县人民医院一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它县属医院一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乡镇卫生院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保证工作时间。年龄原则上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的可适当放宽。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如需返聘,则有优先权,其它单位不得以高薪等方式“挖人”。
据了解,退休返聘的程序为单位申报、局党组审批、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二年,不超过三年。返聘人员在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其它工资待遇由本人与返聘单位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同类在岗人员。返聘退休人员不再享受职称晋升、科研申报等待遇,单位不得再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基金。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返聘单位应对返聘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符合返聘原则和条件的按返聘程序提出续聘申请,报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签订续聘协议。如解聘应提前一个月告知返聘者,并及时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