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剑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剑波,副主任虞贵荣、陈浩波、吕海深、潘丽霞、蒋秋良、张文明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陈蕾妍,县政协副主席陈知凑,县人民法院院长龚英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凌军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21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经投票表决,任命李小亚同志为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时任命了新一届磐安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主任。
会议审议通过了《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规章制度,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
会上,周剑敏对新任命的领导同志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这次新任命的同志,不管是留任的、新提拔的还是岗位交流的,都需要加强学习,提高知识水平,走上新的岗位后,有许多不熟悉、不了解的东西,需要不断去学习、去探索、去实践,同时,在不断发展的形势下,新事物、新知识层出不穷,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这对我们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需要我们去认识、去研究、去解决。二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有高低之别,但工作能否出成果,主要看工作是否勤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善于做群众工作,真心实意地相信和依靠群众,把群众的要求和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三要团结共事、带好班子。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带领群众克服困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力量所在。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凝聚力量,只有团结起来,才能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到工作和事业上来。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十分珍惜和维护班子的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做到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补台、互相谅解。四要廉洁从政、塑造形象。清正廉洁是党对每个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共产党人的本色,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品格,也是领导干部树立形象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自觉以党纪政纪和社会公德来约束自己,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增强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反省自己的言行,要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要稳得住心神,抗得住诱惑,切实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周剑敏希望大家牢记使命、恪尽职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的奋斗精神、不懈的艰苦努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圆满完成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加快建设“品质山城、秀美乡村、幸福磐安”,基本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