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磐安县来料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我县2011年来料加工考核前三名的乡镇、发放来料加工费10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带动力强的经纪人以及专业村的奖励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若发现公示对象发放来料加工费等情况不属实,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妇联来信、来电或来访反映。凡以组织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84668486,84663434。
磐安县妇女联合会
2012年4月26日
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