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到2014年,全县接待游客量达4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8亿元,新增2个国家4A景区、1个国家地质公园,引进亿元以上旅游投资项目2个,打造国家级摄影基地、原生态影视基地,建设一批星级宾馆和主题鲜明的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发展目标。
我县旅游资源丰富,区位优势逐步显现,发展旅游业的前景十分广阔。为此,我县要切实加强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保护,加快促进核心景区形成,打造环大盘山和“大台地,大峡谷”两条精品旅游线路,将旅游业培育成为第三产业的龙头和重要经济增长点,把我县建设成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特色园区,重点培育发展2—3个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园,促进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特色示范区形成,延长旅游产业链。同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旅游业发展。设立旅游企业创品牌奖,新获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奖励;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奖励;对新建的床位100个以上的经济型品牌连锁酒店,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饭店评定的星级饭店,县内旅行社当年被评为全国、省“百强”和全市“十佳”称号的,被评为三星、四星、五星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奖励;旅行社招徕县外游客,年度游客量分2000—5000人次,5000—20000人次,20000人次以上三个等级给予相应奖励;招徕境外团队加倍计奖。县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我县旅游总消费金额达到300万元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组织到我县旅游的游客量在30000人次以上的前三名旅行社,分别给予奖励。
为了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发展,被评为省级旅游特色村的,被评为省旅游强镇的,被评为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的,对形成规模的农业观光示范基地等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鼓励旅游商品研发,对获国家金奖、银奖(省级金奖)、铜奖(省级银奖)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在我县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并担任3A级景区、三星级酒店总经理,4A和5A级景区、四星和五星级酒店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业绩显著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凡新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且在县内从事导游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县内从事导游工作并持全国导游资格证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评为县级年度金牌导游、市级金牌导游的,给予相应额度的奖励。旅游企业员工参加省市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给予同额奖金奖励;对引进、介绍、推荐县外投资商在我县投资旅游项目获得成功的个人或团体,给予奖励;对旅游企业参加地市级以上旅游交易会、旅游商品博览会等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给予参展摊位费50%的补助;对单次宣传营销支出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补助。对旅游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营销员制度,开展宣传营销,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我县还要求各部门牢固树立“个个都是旅游部门、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的理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套联动,形成合力兴旅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多办好事、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