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实施以来,全县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14万台(件),销售金额达1.29亿元,发放补贴1547.8万元。
为了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近日,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联合开展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进村入户方式,对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种类、数量、购买价格、补贴申领、售后服务等情况开展详细回访调查。从回访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能够按有关规范要求开展销售活动,但也有部分不良商家利用农户对“家电下乡”政策理解不深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农民朋友。具体表现在:商家恶意宣传中标价为“国家指定销售价格”。中标价实际上为最高限价,给“家电下乡”产品设定了一个上限价格,销售价格是可以还价的。商家以“饮水机”等小家电产品充抵补贴,误导、欺骗消费者。商家擅自使用农户身份信息,虚报冒领家电下乡补贴。销售价低于中标价时以中标价申报家电下乡补贴。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已约谈了部分违规商家,责成立即整改,限期退还已虚报冒领的补贴资金。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家电下乡”有关政策,不要被无良商家误导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