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城区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城区安全、正常供水,在成本测算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7月1日用水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老城区自来水到户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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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水类别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标准 |
到户水价 |
适用范围和对象 |
| 居民生活 |
1.65 |
0.60 |
2.25 |
居民、福利院、敬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 |
| 非居民 |
一般用水 |
2.20 |
1.10 |
3.30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狱政,除重污染企业外的一般工商企业 |
| 重污染企业 |
2.00 |
4.20 |
造纸、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企业 |
| 特种行业 |
2.60 |
1.70 |
4.30 |
纯净水及饮料制造,洗车、洗浴、洗衣、美容美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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