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和清理出口退税政策。取消了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12个月审核期内不退税的规定;放宽企业申报退税期限,由原定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同时取消了小型企业当年各月审批的退税额到次年1月一次性办理退税的歧视性规定。此次调整有利于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这对于我县的180家中小出口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此项新规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