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中午12时,在市渔政处、县渔政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三位当事人一起将前不久抓到的“娃娃鱼”放归溪中,让它重新回到了大自然的怀抱。
7月9日傍晚,我县三位村民在野外山涧游泳时,意外发现溪中有一条形似鲶鱼的动物,并把它抓了回来。事后,通过上网比对,他们发现这一动物与国家保护的两栖动物大鲵十分相似,于7月15日向县渔政管理所报告。
县渔政管理所接到报告后,于7月16日会同金华渔政处专家前往村民家中现场确认。经鉴别,确定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大鲵,俗称“娃娃鱼”,体重600克,体长46厘米。经请示省海洋与渔业局,决定把它放回原栖息地。
据了解,这是我县境内首次发现野生大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