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日前,房管处本着自愿申请、先地后房、证件齐全(包括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符合城乡规划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必要材料)、依法登记的基本原则,将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范围扩大到全县各个乡村。截止目前,历年办理了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575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