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县国税局、地税局顺利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县地税局共向国税局移交征管资料588户,被移交户自今年12月1日开始,正式归口到国税部门管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12月1日起,我县交通运输业和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适用6%税率;二是“营改增”后的税收收入仍归属地方,税收收缩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三是原有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取消重复征税;四是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负或免税制度;五是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时抵税;六是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