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抓好我县食品安全工作,9月28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专题询问会议。会上,14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县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围绕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询问,受询单位和企业分别应询。本报就此特开设《县人大专题询问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专栏,敬请关注。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将和:我有两个问题要问:第一个问题是,最近省、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作了相应调整,我县的职能是怎样调整的,何时到位?第二个问题是,前不久国务院对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县目前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如何,将怎样进一步加以完善?
县府办副主任陈光明:我受楼晓宁副县长的委托,答复如下:关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调整的问题,今年7月26日省编委下发了《关于调整省食安办设置的通知》,把省食安办调整为正厅级常设机构,内设3个职能处室,核定行政编制12名,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职责,挂靠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7月30日,省编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县食安办原则上可参照省里做法,作为常设机构,挂靠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调整方案至今尚未出台。目前,我县食安办作为临时机构,挂靠在县食药监局。按照省市意见,我县已开展前期工作,等市里方案出台后,我县肯定会按照省市要求和今天的会议精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早调整、早到位。
关于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问题,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前就有明确规定,我县也于2005年就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最高奖励为3万元。省政府在2011年11月修订了《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的范围、标准、方式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县食安办把该文件及时进行了转发,并做了大量的宣传贯彻工作。大整治百日行动期间,我县开通了全省统一的“96317”举报电话,把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通告下发张贴到各乡镇、各村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食品安全。今年起,县政府每年拿出1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县政府将按照省市要求,尽快建立我县新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实现我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