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陈英民:今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举报奖励等各项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政府的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考评也要求将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有所增加。请问县财政局局长,我县是否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具体有哪些?
县财政局局长陈国慧: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监管工作经费是县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筹措资金,并相应列入年初财政预算。
首先是保障监管部门的人员、办公等基本运行经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食药监局、卫生局、农业局、质监局及工商局等多个部门,每年县财政在安排部门预算时优先保障监管部门运行所需的基本支出,2012年公用经费比去年人均提高3000元。
其次是保障执法部门监管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认真执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年把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争取比上年有所增加。一是安排主管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2009年县财政安排食药监局综合监管工作经费15万元,2010年、2011年分别为17万元和19万元,都有一定比例增长。2012年县卫生局和县食药监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县财政分别安排县食药监局和县卫生局2012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各10万元,合计达到20万元。二是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其他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经费也比2011年有一定增长。如2012年财政预算安排县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综合执法经费22万元,比2011年增加2万元;2012年预算安排县农产品检测中心食品和农产品抽查检验费17万元,比2011年增加2万元;此外,今年从“特扶”资金中,安排中药材检测中心建设经费10多万元。在监管部门资金安排总量上也体现重点支持,如2012年在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以后,县财政仍安排县食药监局项目经费共计60万元,仍比2011年增加2万元,体现了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
再次是支持相关部门提高监管能力建设。由于我县财政只能是“保吃饭、保重点、保法定增长”,所以在产业扶助、项目设施建设、监管设备购置和奖励方面,县财政只能做到尽力而为,主要通过向上争取解决。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2009年—2011年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到上级资金63万元、74万元、47万元,有力促进了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