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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与时代风云共激荡(红船观澜)
——论十六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人民日报  2012-10-15 15:23

 

 

 

  (一)

  事断于法,国之大道。

  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法者,平之如水”。在中华法系的悠久传统中,司法即公平的理念,一以贯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司法制度建设迈进新纪元。通过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我国确立了合议制度、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在内的基本司法体系。中国司法在历史的新领地,播下法制的种子。

  “文革”十年浩劫,我国的司法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同时也让人们意识到,在建设现代化的过程中,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须臾不容缺席。

  (二)

  云开雾散,百废待兴。

  改革开放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得以确立。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司法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

  法律是时代精神之子,司法亦如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司法环境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解答时代问题,回应时代挑战,是摆在中国司法制度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司法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4年,中央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的第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我国司法改革走向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阶段;2008年,第二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目前,第二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回首峰峦入莽苍。十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本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司法体制改革从民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成效卓然。

  (三)

  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十年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平正义才能普照在每一位公民身上。

  法谚有云: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公平正义应当落实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体现到每一个司法行为之中。然而,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司法人员能力素质存在差异、地方保护主义尚未根除等原因,不断完善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使公平正义得以整体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一过程中,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确保了司法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三个至上”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确保了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的有机统一。只有通过坚持党的领导的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才得以在宪法法律的框架下实现;同时,党的事业只有从人民利益出发,并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从事活动,才能基业长青。

  十年来,我国司法机关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方面推进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给我国司法制度继续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带来坚定信心。

  (四)

  一枝一叶,皆关民情。

  基层司法人员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群众的事再小都是大事。

  人民群众的感受是司法制度的晴雨表,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风向标。

  人民群众的感受是司法制度实践效果的直接检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我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年来,我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推进基层司法组织建设,强化司法工作的服务意识,切实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司法为民的实践不仅让广大群众可知、可感,还使他们直接得益受惠。

  人民群众的感受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风向标。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司法体制改革启动自我修复程序,不遮掩,不回避。针对司法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人民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不但让群众觉得定罪正确,还要实现量刑公正均衡;针对群众关心的“司法侵权”问题,完善国家刑事赔偿制度,并且在赔偿之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彰显公平正义;针对群众期待的严肃警风警纪问题,建立和完善督察工作制度,落实从严治警方针……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顺应了群众感受的风向。

  (五)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学习借鉴、不断创新的过程。在坚持从国情出发的基础上,传统法制资源和国外有益经验,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可贵借鉴。

  中华法系的司法传统中一直有比照成例断案的传统,英美法系中也有司法判例制度。在规范司法行为的改革中,我国在借鉴古代传统和域外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这是尊重国情、博采众长的一个范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明德慎刑”、“慎杀”是我国古代司法的优良传统,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现代法治理念。为了体现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原则,我国在2011年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从2007年开始,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加强死刑复核监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宽处理机制、刑事和解机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

  公平如水,正义如锤。

  维护公平正义,是我国司法制度始终不渝的目标。十年来,我国司法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在提高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政法机关公信力上见到了明显成效,在破解制约政法工作发展进步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上迈出了新的步伐,推动了政法事业的科学发展。

  中国司法制度与时代风云共激荡,不断回应时代课题和群众期待,改革未有穷期。在改革中赢得机遇,在创新中不断发展,中国司法必将继续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图①:河南鲁山县人民法院法律服务走进群众。
  资料照片
  图②: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
  本报记者 白龙摄
  图③:江西东乡县检察院建立看守所监控系统确保在押人员权益。
  何江华摄
  图④: 浙江台州边防民警推行规范用语。
  陕策摄
  图⑤:云南大姚县石羊镇中心法庭的法官下乡开庭。
  本报记者 徐元锋摄
  图⑥:四川广安市首家乡镇派驻检察室挂牌成立。
  邱海鹰 廖小兵摄影报道
  视觉统筹:宋嵩 

 
作者:       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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