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张茂周:我是一名来自农村的代表。猪肉是我们的重要食品,请问县经济商务局局长,我县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病死猪肉、使用瘦肉精的猪肉及注水猪肉流向市场?对我县的屠宰企业和屠工,贵局是如何监管的?
县经商局局长陈大红:为防止瘦肉精、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危害猪肉食品安全,我局作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监管部门,在生猪屠宰环节主要采取三条举措:一是严格实行源头监控。县屠宰厂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制度》,对未经检疫、检测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厂屠宰。今年1-8月份共检测438批次、977头份,均合格。在农村则由乡镇畜牧兽医员负责检疫、检测,今年1-8月份共检测981批次、1386头份,也都合格。二是严格按规范屠宰。按全省统一的《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等9个工作制度规范屠宰行为,确保肉品安全。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农业、工商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私屠乱宰专项整治活动,防止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流向市场。
对县屠宰厂和屠工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县建立了县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局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坚持“肉品安全第一”的监管理念,始终把“肉品安全”工作贯穿于监管始终。二是健全考核制度。我局每年年初都与县屠宰厂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肉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考核,并严格奖惩兑现;农村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的工作考核。三是加强生猪屠宰流程监管。按照全省统一的监管规范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四是加强农村屠工监管。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猪屠宰管理的意见》,在农村实行屠工制的生猪屠宰模式,即通过规范生猪屠宰的检验检疫,规范屠工管理,实现农村市场肉品安全。另外,为满足屠宰管理需要,针对县屠宰厂硬件设施不足的实际,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正在实施县屠宰厂搬迁扩建工程,今年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和土地征收工作,预计2014年上半年可投入使用,届时,将极大地改善屠宰厂的屠宰环境和屠宰能力,对扩大肉品供应范围、保障肉品安全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