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份起,我县个体工商户和自由择业人员也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了。这是继“贷中支取”、“按月支取”、“贷前支取”之后,管理部门推出的又一惠民政策。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只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县开户许可证、缴存人身份证等正本及复印件,自由择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县城代扣银行存折或卡,到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代扣协议书,按月缴存一年后,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一样享受低息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