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组对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听取了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城乡4所幼儿园,召开了教师代表座谈会。对我县近年来学前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分肯定。
据悉,我县自2011年开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力举措,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县共有幼儿园32所,其中公办园16所,民办园16所,教学点20个。省一级幼儿园1所,二级幼儿园5所,三级幼儿园10所。在园幼儿总数5579人,入园率97.15%,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100%,实现了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来抓,相继出台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磐安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2011—2013)行动计划》等文件,初步形成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机制,明确了全县发展学前教育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全县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在经费保障方面,我县按照每年学前教育经费支出不低于教育经费总支出3%的标准,保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建立了乡镇公办幼儿园、民办等级幼儿园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同时,按在园幼儿人数给予每人100元的定额补助,乡镇财政按不低于一比一的比例配套,保障了幼儿园的规范运转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此外,县财政给予公办幼儿园中事业编制外教师工资性补贴每人每年2000元。建立了创等级幼儿园奖励制度。通过省等级幼儿园的评估,不论办园性质,县财政均给予省一级15万元、省二级10万元、省三级5万元标准的一次性奖励。截止目前,共发放等级奖励资金135万元。建立了学前教育帮扶机制。以实现“外来民工子女和本地孩子同等待遇”为目标,各级各类幼儿园无条件保障外来民工子女入园。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对低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五保供养儿童,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资助,做到应补尽补。
为加快提升学前教育内涵水平。我县落实多项举措,强化学前教育规范化管理。首先是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行县、乡(镇)两级齐抓共管,合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推行“小学+中心幼儿园”的办学模式,集中开展公办幼儿园建设。目前,我县公办幼儿园乡镇覆盖率达84.2%。在现有的16所公办幼儿园中,有12所在2010年和2011年创办。其中,2011年9月开学的尖山实验幼儿园按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占地20亩,总投资2000多万元。为保证师资力量,在教师招考中,专列幼儿教师名额,逐步充实到乡镇公办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的创办,缓解了部分乡镇幼儿入园难的问题,促进了我县学前教育结构的全面优化。为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今年县政府将“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列入全县十大重点实事之一。截至目前,新创办了2所公办幼儿园,正在实施建设2所。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学前教育达标和先进乡镇创建,现已完成了2个乡镇的创建申报工作。二是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上等级,做强做大。让民办幼儿园在申办审批、分等定级、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还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托管、共建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帮助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三是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审批、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对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今年,县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幼儿园由成教干部管理改由中心校小学教导处管理,进一步促进了学前教育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幼儿园收费和财务管理。建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据悉,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加强幼儿教师队伍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