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剑敏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剑波,副主任虞贵荣、陈浩波、吕海深、潘丽霞、蒋秋良、张文明参加会议。副县长陈远志,县人民法院院长龚英明,县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审议表决,接受袁明灿、胡余仙同志辞去磐安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审议通过张华星等同志职务任命的提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省核准的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实效的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