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每年2000万元扶持集聚发展
日前,我县决定从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品牌建设、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业以及需要扶持的其他重点领域资金补助和服务业企业扶优扶强奖励。今后,将视服务业发展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相应增加引导资金。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我县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为休闲养生旅游业、商贸流通业、房地产业、现代物流业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同时,我县鼓励服务业创新发展,对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业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提升服务业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对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项目建设,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对集聚示范区内的文化、教育、卫生类项目以及物流、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项目,优先纳入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给予财政支持;对列入县服务业重大计划的项目,建立县领导联系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据悉,我县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文化、旅游、中介服务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允许服务业企业以股权质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得,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创意产业、新办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和连锁超市、重点物流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新引进的企业集团总部,经批准,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进行二、三产分离,对工业企业二、三产分离后增加的税负,由财政予以补助。同时,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引进培育“猎头”公司,拓展人才引进发展平台。
我县计划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突破30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对国民经济贡献度有较大提升,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到20%左右,基本形成县城商贸核心区、云山旅游度假区、磐安中药材产业集聚区和台地特色产业集聚区等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