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缓解城区停车压力,提高停车位周转效率,使公共资源更好地为公众服务,12月5日起,城区部分街道公共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
据了解,此次列入有偿停车范围的是海螺街(东起文广新局门口,西至花台山宾馆门口),中街南段(南街口十字路口至海螺街十字路口)。上述范围停车泊位原则上不允许大型车辆停放,没有施划停车泊位地段禁止任何车辆停放。收费时段为7:30—21:00。收费标准:开始30分钟为免费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车时间后,第一个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以后每30分钟收费3元。因特殊情况,大型车辆需在收费路段停放的,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