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决定将原由县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完成了职能和人员划转、相关资产处置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要求及县“三定”方案的规定,为了进一步理顺关系,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副县长楼晓宁于11月30日召集县委组织部、编委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能划转有关事宜进行了协商。决定将原由县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同时,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承担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能。根据划转职能,从县卫生监督所划转6名工作人员、2辆工作用车及有关资产到县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