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新闻网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投稿
首 页|新闻中心|专题报道|民声在线|磐安视频|磐安旅游|理论园地|海螺评论|大盘山文学|生活频道|政务公告|磐安摄影|浙江网联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依法保障网络健康有序运行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人民日报  2012-12-29 09:43

  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顺应了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合乎民意,顺乎民心。

  我们已经步入网络和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的信息技术和移动终端的发展应用日益普及,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生活便利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网络管理的法规不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出现了利用网络信息工具侵犯国家和公民权益的问题。

  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活动,严厉惩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规范、健康、有序运行。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是依法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非常必要和及时。

  决定的核心内容和立法宗旨是建立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制度。决定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决定的相关规定,与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是一致的。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加强网络信息保护,体现了宪法的基本原则。

  决定既是对公民隐私权、表达权、民事权三大类权利进行保护的法律,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网络时代新的管理方式的法律。决定比较好地调整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与方便公民利用网络的关系,比较好地调整了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比较好地调整了促进网络发展与维护网络秩序的关系。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着手制定、完善或修改相关的配套法规,时间要抓紧,规定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可操作性要强,使这一决定能够更快、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及时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决定有效实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好监管职责,对违反决定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作者:       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新闻导读 更多>>>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 看着看着就哭了,这里的每一个瞬间都刻骨铭心
· 联播+丨践行多边主义 习近平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习主席“四新”建议新在哪儿?
· 为“重要窗口”添最靓风景——鄞州奋力推进全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纪事
· 龙游充分挖掘乡村生态潜力 变“输血”为“造血”:老廖的奔富“三部曲”
· 一战结束百年 美欧关系再临考验
· 美国宣布重启对伊朗能源和银行等领域制裁
· 4年来首次 俄宣布制裁乌克兰数百个人、实体
· 第63届贝尔格莱德国际书展开幕
· 土耳其将在叙利亚境内展开新一轮军事行动
· 叙利亚局势四方峰会呼吁在叙全面停火
· 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 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彰显更大担当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熊建平来磐开展“三服务”活动
· 金艳调研应急管理工作时要求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提高应急实战水平
· 牢记总书记嘱托 建设重要窗口┃穷山村成为旅游村 ——从灵江源村的蝶变感悟“两山”理念的真理力量
· 决战决胜 奋斗有我·优秀“磐管家”┃施凯强:用心用情“三服务” 做好企业贴心人
· 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 加压奋进 磐安2019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特刊】和美乡村 身心两安
· 【专题】“一把手”谈乡村振兴
· 【专题】第十二届中国·磐安中药材博览会
· 【专题】我们这样抓落实
· 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扫黑除恶
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广告许可证33072740000002
磐安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磐安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