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笔者从县卫生局获悉,凡从事医疗卫生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并愿意在我县工作至退休的优秀医务工作者,可享受卫生特殊津贴。
为进一步调动优秀卫生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优秀人才的学科带头人作用,提高全县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我县近日制订了《磐安县卫生特殊津贴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指出,可享受卫生特殊津贴的基本条件是: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克己奉公,作风正派,得到同行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医疗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突出,为本专业学科骨干,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近5年内无经鉴定(或医院专家讨论)为主要责任以上的严重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未发现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等违纪现象;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据了解,卫生特殊津贴分每月500元、700元、1000元三档。特殊津贴经费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一预算安排。卫生特殊津贴人才三年评选一次,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特殊津贴。被评选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其津贴总额的30%直接发放给个人,70%存入个人帐户或集体帐户,退休时一次性给付。因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因自动离职、辞职、调动等原因,退休前不继续在我县工作的,其特殊津贴归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