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磐安县卫生局获悉,凡从事医疗卫生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并愿意在磐安县工作至退休的优秀医务工作者,可享受卫生特殊津贴。
据了解,卫生特殊津贴分每月500元、700元、1000元三档。特殊津贴经费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一预算安排。卫生特殊津贴人才三年评选一次,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特殊津贴。
被评选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其津贴总额的30%直接发放给个人,70%存入个人账户或集体账户,退休时一次性给付。因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因自动离职、辞职、调动等原因,退休前不继续在磐安县工作的,其特殊津贴归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