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自今年1月1日起新设“小额诉讼”制度。对于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标准,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仅请求金钱给付的纠纷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根据省高院的规定,六类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纠纷案件;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比以往的简易程序更为简易:允许口头起诉,当事人只需持身份证明及证据复印件到法院小额诉讼受理专窗起诉即可,为当事人省去聘请律师及书写诉状的成本;开庭时间灵活,不受民诉法答辩期及举证期的限制,为方便诉讼双方可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节假日开庭;审理期限短,省去当事人多次奔波之苦,案件基本要求当庭宣判、当庭履行;倡导当事人本人出庭,减少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诉讼成本并平衡双方诉讼能力;诉讼费用收费更为优惠;一审终审,该类案件将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便当事人尽早解除讼累,实现权利。
浙江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标准目前为1.4万元。对案件标的额在1.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