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海螺湾农家乐饭店发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这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自职能调整后发放的第一张《餐饮服务许可证》。
按照县政府机构改革要求,从2012年12月10日起,我县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从县卫生局正式划归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12年12月10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