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剑敏主持召开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剑波,副主任虞贵荣、陈浩波、吕海深、潘丽霞、蒋秋良、张文明及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海明,县政协副主席陈知凑,其他领导龚英明、蒋凌军列席会议。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4日在县城召开,会期暂定四天。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县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建议名单。
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磐安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关于磐安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13年县财政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2012年度代表工作先进评选结果的通报。
会议确定县公安局、教育局、林业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国税局6家单位为2013年专项工作被评议单位。
周剑敏指出,前段时间,中央政治局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了15项改进会风的措施。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两会”期间的一切宴请活动,严肃会议纪律,切实转变会风,风清气正开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