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磐安县每年按全县总人口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并列入县财政预算。
磐安县临时救助的标准为: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的,一般给予低保标准3至6个月的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家庭成员遭遇溺水、火灾等人身意外伤害的,一般给予低保标准6至9个月的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因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参照自然灾害倒损房屋补助标准发放修建房屋补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期间,经专项救助、社会帮扶后,仍无力支付最低寄宿生活费用的,一般给予低保标准4个月的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除临时救助外,还可申请慈善救助、社会帮扶等其他渠道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