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常委会《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和县领导指示要求,今年元宵节期间,乡镇、机关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用公款向龙灯派发红包,过一个节俭安全环保的元宵节。
元宵节舞龙灯是我国的传统民俗,我县乡镇、机关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有用公款向龙灯派发红包、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这种做法造成了公款浪费,燃放烟花爆竹还可能发生安全事故,严重污染环境,必须予以禁止。
县领导要求乡镇、机关部门带头遵守规定,县里将加强督查,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